复兴城园区优惠政策

 

一、发放服务券

面向园区企业发放“服务券”,提供云服务、网络、算力、模型、数据、咨询、培训、人力、数字化转型、市场推广、产业空间、软件、设备、IP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支持比例为单个服务合同金额的50%,单份合同最高支持500万元;对科技型创新企业及符合园区重点培育方向的企业,支持比例可适当提高。

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园区牵头分期发起设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参股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或直接投资的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的企业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比例为项目投资额的50%,单个平台最高支持1000万元;运营扶持比例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对园区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平台,建设扶持最高可达2000万元,年度运营扶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设立链主企业赋能奖励

每年分数字经济、批发零售、金融、交通运输、商务服务等行业,对园区企业开展综合评价。每个行业按相应比例择优评选,每家行业入选企业不超过30家,分别给予100万元至2500万元不等的综合奖励。

五、鼓励链主企业构建生态集群

支持链主企业与生态伙伴协同发展,培育产业生态链集聚效应。对在园区产业集群打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链主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0万元。

六、推动应用场景开放共享

支持政府联合园区搭建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平台,扩大应用场景供给,释放政府及市场主体需求,实现产业培育从“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科技立项”“委托攻关”“场景竞赛”等方式承接场景建设,单个应用场景最高支持1000万元。

七、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种子企业”“眼羚企业”“领军企业”且获省级“精英行动”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再按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120万元、220万元、370万元;首次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元;首次获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企业吸纳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的,按成果产业化实际交易额增量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强化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园区企业获得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活动的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九、加大平台企业扶持力度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按年度服务实际客户人数给予获客补贴,每人每年最高80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数据标注平台企业:按月均缴纳社保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座席补贴,每月每人补贴1000元,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十、支持产业生态活动举办

园区企业或机构在海口举办的行业生态大会、开发者大会、新品发布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参会规格、产业带动成效等,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300万元。

十一、实施人才券专项奖励

每年度从为园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中,评选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人才及科技创新人才各一批。根据人才实际贡献,分别给予每人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券奖励。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保障

园区企业人员参加政府或园区组织的培训、研学活动,按研学培训费用(含授课费、资料费、证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