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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到2025年组建1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时间:2022-09-06 10:04 查看:0
近日,海南印发《海南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将组建10个以上创新联合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通发展,促进产业链转型升级。


创新联合体以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承担科技项目等为主要任务,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以“大企带小企”方式,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助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根据《海南省高质量打造重点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支持市县、重点园区围绕石化新材料、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核电产业、海上风电、现代种业、深海科技、航天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现代渔业、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医疗康养、新型建筑、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谋划建设创新联合体。



支持措施:


• 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承接各类定向委托或联合体内部自行组织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以创新联合体名义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时,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且项目成员单位中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占比50%以上。


• 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


• 鼓励创新联合体培育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核心圈”。


• 鼓励创新联合体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省级科技专项指南编制等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对运行良好的创新联合体,其成员单位有融资需求的,省科技厅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


 对创新联合体内部设立的创新创业载体,优先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积极鼓励境外专家团队、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入创新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