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即将在明日盛大开幕
"活力新秀英 数字复兴城"主题展馆
早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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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
未来将进驻复兴城国际数字港
展位现场特设一站式服务专区
落户自由、住房补贴、创业支持……
海南人才政策一次性打包给你
1.落户自由: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2.住房补贴: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3.个税优惠:2025年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创业支持: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1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医疗保障:海南省引进、培养使用的各类人才,含外籍人才和“候鸟”人才,可享受人才医疗保障。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按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C类(领军)以上人才(含领军)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全职引进的A类(大师级)和B类(杰出)人才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凭人才家属医疗保障卡或有关证件到服务医院VIP诊室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6.购房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在海口市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法人机构等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6.安居房购买:已在本市县城镇落户,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未在本市县城镇落户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县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7.实施领军人才及团队引进项目: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发展需要,实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一批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入选领军人才引进项目的人选,按规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人才团队引进项目,引进、建设一批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对入选“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的,按层次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经费,其中40%可直接用于团队成员奖励和补贴;对于急需紧缺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保障。
8.实施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5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基础上,市县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允许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来海南就业的省外青年和跨市县就业的省内青年,可在我省“青年(人才)筑梦驿站”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住宿或优惠住宿。依托国内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引才工作站,根据其引才荐才成效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实施人才创业促进计划。支持人才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对人才创办企业进入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可提高放大倍数到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一批获奖企业,给予适当的扶持资金奖励。允许省内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离岗在省内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需要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代缴,所需资金分别由所在企业和个人承担,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用。
10.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我省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不受“男性年满50岁和女性年满40岁”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的限制,可以将海南确定为待遇领取地。
11.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全职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全职或柔性认定的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已调入我省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在子女教育方面享受对应的服务保障。建立人才与教育、就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服务保障问题。技师、高级技师在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2.复兴城“复兴人才”计划。实施“复兴人才”计划,对于在园区就业或者创业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给予每名人才10万元的“安居”奖励包,用于支持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园区的人才公寓。
图:复兴城国际数字港人才公寓——复兴·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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