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随即核心及配套政策密集出台、落地,有力推动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蓬勃展开。去年6月,海金中心整理了《方案》发布后一年以来的政策汇编,(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政策可点击蓝字部分查看) 从2021年6月至今,海南自贸港又出台了一批金融相关政策,海金中心整理如下:
该法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在金融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适应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需要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推进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全面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加开放的环境、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投资质量效益。推动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引导对外投资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推广使用电子证照。高质量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提高合作区与国内园区协同发展水平。加强对外投资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结合RCEP实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信保产品和服务。负面清单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经申请可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会员,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生态资源特色优势向绿色发展后发优势转化,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在全面优化企业营商体验、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和全面打造政府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品牌等方面持续努力,到2021年,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打造完善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2023年,逐渐在企业准入、贸易投资自由、税收优化、生态保护、产业及人才等方面,形成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制度;2025年,形成更高层次、更具开放性、更创新的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投资开办公平、企业经营有序、贸易投资便利、多方人才集聚、法治保障有力、政务服务全面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及《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的重要部署,坚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制定本方案。在金融方面,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按《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琼府办〔2021〕24号)执行。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且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按《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执行。具体来说,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科技信贷业务采取“政府+银行”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合作银行直接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琼科贷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约定比例承担不良贷款代偿损失,其中:信用贷款分担比例为6:4,其他贷款分担比例5:5。“琼科贷补偿金”以科技贷补偿资金池全部财政资金额为上限。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本办法所称经办担保机构,是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委托,对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就业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通过公平竞争、自主自愿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在金融方面,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全面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实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积极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加强研究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探索贷后金融服务创新。稳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金融设施基础创新。稳步探索离岸金融(再保险)业务,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规划》包括水运口岸建设规划、航空口岸建设规划、跨境电商物流和邮件快件监管中心建设规划3项重点任务和8个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的具体计划,提出了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贸港口岸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海南口岸的监管、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海南口岸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其投融资规划与实施: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应考虑项目公益性、紧迫性,安排不同的财政投入渠道;对于市场化经营性项目,应通过创新运作模式、挖掘收益来源、提升可融资性,增强项目对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的吸引力,提升投融资的可行性,匹配最适宜的运作模式与实施路径,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落地实施。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 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 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 重要举措。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部署,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改善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的 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 4·13 讲话后,随着《海南自由贸 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的出台,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提 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 2021 年 1 月 27 日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 业目录(2020 年本)》明确将创业投资纳入鼓励类产业目录,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众多政策、制度等综合利好的推动下,海南自贸港建设得 到了创业投资资本的密切关注。“十四五”时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海南金融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海南金融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重要法律及文件为纲领,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宜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严守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本规划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旨在提出海南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政策方向以及实施路径,明确海南自由贸 易港金融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举措,是海南金融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本规划实施期间为2021年至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的条例。该条例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促进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等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服务管理模式。此外,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为市场主体提供涉企信用信息服务、融资对接服务等综合金融服务。《管理办法》针对管理架构与职责、投资范围与基金运营、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规范自贸港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管理办法提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政策指导,充分发挥熟悉产业和园区政策、了解项目情况的优势,协助基金建立项目库,积极向基金推介项目。此外,《管理办法》还指出,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通知强调,一要强化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新增PPP项目数量、使用者付费在项目总收入中的占比、引入财政部管理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中国PPP基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度等因素,对各市县、省重点园区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税收优惠条件的PPP项目,依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二要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省级和市县等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创新符合PPP模式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流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助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运用和落地实施。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做大产业规模,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引进项目对琼海地方财力贡献特别重大的,在达到招商引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可以“一企一策”和“从优不重复”的方式予以项目引荐奖励。对于同一家引进的项目企业,符合本项多个条件的,引荐奖励按就高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我市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特研究制定《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奖励对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坚持“项目为王”理念,促进投资稳步增长,根据《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速攻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鼓励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年度投资,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引进外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来陵投资,全面提高我县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构建良好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推动陵水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同时,通过外资并购,对陵水现有企业引进国际化专业设备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为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洋浦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依照有关规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离岸贸易和跨境服务贸易有序发展,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区。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跨境投融资等改革。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产业。支持培育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商务服务业。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重点园区开发建设,充分向重点园区赋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57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相关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为推动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的指导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十二条举措,明确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提出,要着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为重点园区和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全国性金融机构要争取把本系统内最优质的客户吸引到海南;要增加对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国有大型银行海南省分行及海南银行2021年对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信贷增速要力争不低于本行企业贷款增速,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发展的金融环境。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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